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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就醫權利與義務
權利方面:
| 一、 |
不分年齡、性別、性向、生理狀態或殘障、種族、宗教、文化、國籍及社經地位,每位病人皆能平等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。 |
| 二、 |
您可以知道正確、易懂的醫療資訊,包括自己的病情、診斷、病情發展、治療計劃及用藥諮詢。 |
| 三、 |
您可以了解並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、治療、手術或人體試驗 |
| 四、 |
依病情需要,您可以獲得應有的專業醫療待遇。 |
| 五、 |
您可以自費得到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疾病摘要等資料。 |
| 六、 |
您可以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事人員的尊重、體恤及隱私權保障,也希望您尊重醫事專業人員。 |
義務方面:
| 一、 |
希望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過敏原、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。 |
| 二、 |
希望您能在決策前,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。 |
| 三、 |
希望您能配合醫師之建議,有關醫囑及治療程序須經自身同意。 |
| 四、 |
希望您能尊重專業,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。 |
| 五、 |
希望您能排除對治療結果不切實際的期待 |
| 六、 |
希望您能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。 |
做好醫療服務工作是我們的本份,如您認為服務人員表現優良,您可以告知公關組或來函;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言,您可以向醫院提出申訴並獲得合宜的處理。
本院申訴管道:申訴專線 27510221轉5032公關組或3011社工組
或進入院內網站(E-mail:clinic@clinic.org.tw/服務信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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