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一、 |
不分年齡、性別、性向、生理狀態或殘障、種族、宗教、文化、國籍及社經地位,每位病人皆能平等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。 |
| 二、 |
您可以知道正確、易懂的醫療資訊,包括自己的病情、診斷、病情發展、治療計劃及用藥諮詢。 |
| 三、 |
您可以了解並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、治療、手術或人體試驗 |
| 四、 |
依病情需要,您可以獲得應有的專業醫療待遇。 |
| 五、 |
您可以自費影印得到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疾病摘要等資料。 |
| 六、 |
您可以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事人員的尊重、體恤及隱私權保障,也希望您尊重醫事專業人員。 |
| 七、 |
秉持『病患為醫療主體』的概念,在您住院期間,本院醫師於診治時,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、主要檢驗、檢查相關資訊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 |
| 八、 |
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您可以向護理站索取『預立醫療代理授權書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稱為: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〉』,預先指定代理人,填寫此份授權書〈委任書〉之目的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,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。 |
| 九、 |
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『器官捐贈同意書』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了解病人之意願。 |